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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赵燕是美国政府的证人

2005-09-14

看来国内媒体的不当报道国内新闻不准确,国际新闻也一样。

 

美国之音:目击赵燕案庭审 对比美中媒体(图文) 美国之音

对比新闻节目通过正反对比,中外对比,今昔对比,帮助听众透过一面之词解析新闻,观察时政。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最近引起媒体关注的赵燕案件在美国纽约州布法罗市联邦法院审理的情况,并对比不同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导。

*中国媒体的一面之词审前定性*

先看看人民日报驻联合国记者在事发后的报导:来自中国天津的赵燕女士今年7月12日持商务考察签证进入美国,原定结束在美加边境两日一夜的旅游后于23日飞返北京。没有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毒打,面部受到重创,惨不忍睹。

一年多之后,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官罗兹涉嫌侵犯中国公民赵燕民权案在美国纽约州联邦法庭审理。很多中国媒体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大量的报导。他们一般采取“赵燕无端或者无辜被打一案”的说法。

 

新华社九月一号纽约电说:“中国公民赵燕无端被打一案的庭审作证于8月31日在美国布法罗市的联邦西区法院结束,控辩双方在31日的庭审中进行了更加激烈的交锋。”

中国新闻晨报使用了《赵燕陈述美民众落泪 被告律师受法官申斥陷被动》的标题。并且一再引述赵燕律师孙澜涛的话说:“形势对我们越来越有利了”。

中国北国网的报导谈到被告的时候用了这样的标题:《暴打赵燕的恶警─美国国土安全官员洛德斯》。

天府早报,山西新闻网等很多中国媒体都争先恐后刊登了所谓被告出钱收买证,赵燕遭殴案被告捣鬼拿钱收买证人被戳穿的消息。

*舆论一律 误导受众*

我们用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到有关赵燕的一万一千多篇文章,几乎都是中国媒体记者撰写的对赵燕有利的新闻,很少有媒体介绍美国新闻界如何报导这个案子。

中国的民众除了从官方网站或者官方媒体上面得知案子在美国审讯的情况之外,得不到全面和真实的情况,从而对这个案子产生了很多错误的印象,认为赵燕胜券在握,因此当美国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在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的时候,引起中国各界强烈反响。

新华社在报导中尽管援引了六七个人的说法,然而他们众口一词,一个调子。

例如,新华社援引一名大学生的话说,美国人吃麦当劳被烫伤嘴,可以得到几百万美元的赔偿,中国人受到那样的暴力和侮辱,竟然宣布打人者无罪。这名大学生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反映了美国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对外国人的歧视心态。”

新华社援引天津媒体工作的小林对这个审判结果表示愤慨,她认为,“这个结果是不公正的,美国政府应该端正立场,给赵燕公正的裁决。”

新华社援引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南开大学教授李剑鸣的话说:“赵燕被打事件虽是警察的个体行为,但表明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种族和文化的歧视倾向。”

*中国总领馆声明*

美国警察被判无罪的消息还惊动了中国外交机构。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发表了一篇书面声明,对美国法庭的判决结果表示震惊和遗憾。

声明说:“9月8日下午,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判决殴打无辜中国公民赵燕的美方执法人员罗德斯无罪。驻纽约总领馆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希望美方切实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慰藉其受伤的身心。总领馆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我们刚刚介绍的是中国媒体对这个案子报导的一面之词。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新闻的另一面。

*记者身临法庭旁听*

记者在赵燕被打事件之初,就开始关注这个案子。这次案件在美国水牛城纽约西区联邦法庭开庭,记者又在法庭旁听审判经过,因而可以以第一手的资讯告诉听众朋友在中国官方媒体报导中所没有的资讯。

*此案非彼案*

首先要说明的是,在纽约联邦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并非像中国媒体所说的那样,是中国公民赵燕无端或者无辜被打案。目前在水牛城美国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审理的案子原告不是赵燕,而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被告叫罗兹不叫罗德斯*

被告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警官罗伯特.罗兹。他的名字英文是Robert Rhodes, 根据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第2336页,Rhodes的译名应该是罗兹,是一个常见的源自英国的人名,而且和英文的读法比较相近。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是新华社译名室编撰,是一本把外国人名翻译成汉语的比较权威的工具书。

然而,就连这位警官的名字,中国大陆的媒体几乎全体错译成罗德斯。其实这种初级的人名翻译错误,记者手勤一点,随手翻翻工具书,不“望文生音”,不望英文而音译,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原告是美国政府*

把人名译音翻错,还不是太严重,更离奇的是,很多中国媒体把案子控方弄错了,有些媒体说,这个案子是赵燕控告罗兹。

有的媒体还绘声绘色地说,法庭上被告律师抓住一些细节问题拖延时间,他的问题不时被赵燕的律师孙澜涛抗议打断等等。

记者在旁听案件审理的时候,恰巧坐在孙澜涛旁边。记者把中国大陆一些媒体的报导告诉孙澜涛先生后,孙澜涛先生大惊,一再要求记者把这个案子向中国听众说清楚。

这个案子是美国政府起诉罗伯特.罗兹,罪名是他涉嫌过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赵燕的公民权利。而孙澜涛是美国罗斯和里根律师楼的中国部主管,和日前在纽约州布法罗市(有媒体译成水牛城)联邦法院审理的案子没有关系。

*赵燕诉讼案索赔千万*

孙澜涛所在的美国纽约罗斯里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是赵燕的民事伤害赔偿案件,已经向美国司法部门提出。在下一个“赵燕诉美国政府”一案中,赵燕为精神和肉体上所遭受的损失提出要美国政府赔款一千万美元的诉求。目前这个案子刚刚向法庭提出,还没有开始审讯。

*赵燕是美国政府的证人*

日前在布法罗美国纽约西区联邦法庭审理的案子,是一起刑事案件。代表控方出庭的是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里特费尔德。他不是赵燕的律师,而是代表美国政府起诉罗兹的联邦检察官。

赵燕在这个案子里面是作为美国政府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赵燕出庭作证的所有费用,都由美国政府负担。赵燕是控方—美国政府所召的21名证人的最后一个。

这个案子的另外一方,也就是被告,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警官罗兹。他的辩护律师是科恩。

*宪法保护外国人*

检察官里特费尔德在庭上说的一番话,曾经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他说,尽管赵燕是外国人,但是她的公民权利仍然享有美国宪法赋予的保护。换句话说,虽然赵燕是中国人,但是,她在美国受到警方涉嫌过份施暴的伤害,根据美国宪法,赵燕的公民权利仍然要受到美国政府的保护。

关于被告罗兹,中国媒体称他为“暴打赵燕的恶警”,这一称谓,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在美国联邦法院根据陪审团裁决判处罗兹无罪的消息传开之后,中国很多媒体对“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表示不满和愤慨。

有观察人士指出:大家有权利知晓全部事实。媒体只是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是毫无意义的!

下面就结合记者在现场的采访和观察,满足人们所要求的“知晓全部事实”,对比介绍中国官方媒体对庭审的报导中忽略或者没有报导的一面。

*美国的分权制衡*

首先要向听众朋友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法院体系。美国的法院系统是两套体系并行,也就是联邦法院系统和美国各个州的法院系统。前者根据联邦宪法和国会法律设立,后者则由各州自行设立。联邦法院和州的法院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的法院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法院系统之一,同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三足鼎立,并对立法和行政两大部门实施制约,也就是平时所说的三权分立。

赵燕作证的这个案子,是在美国纽约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之所以在联邦法院而不是在纽约州法院审理,原因是这个案子涉及和美国联邦宪法有关的内容,即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警官在逮捕嫌疑人赵燕的时候,是否使用了过度的武力?根据美国宪法而赋予赵燕的公民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不少中国人不了解美国法制*

新华社援引天津媒体工作者小林对审判结果的愤慨说,这个结果是不公正的,美国政府应该端正立场,给赵燕公正的裁决。显然这位小林女士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没有充份了解。

在这个案子里,起诉警察的一方,是美国政府的行政部门。作出最后裁决的,是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在这个案子的审理上,检方作了大量的工作,尽了最大的努力。据报导,满头银发的检察官里特费尔德曾经表示非常希望在自己退休之前赢得这个案子。

*上诉?有没有搞错?*

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等不少网站转载了新闻晚报的一篇文章,其中一个小标题说“赵燕称要上诉”。但是下文说的是“她表示,自己将在近期内提起民事诉讼,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这个案子根本不是赵燕诉警察,所以谈不上赵燕要上诉。倒是控方代表里特费尔德表示,自己已经尽了全力。联邦陪审团的裁定是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之后作出的,这一裁定是最后裁决,他不再寻求上诉。

*刑事案民事案结果常有不同*

很多法律专家援引美国的判例说明,同一个案子,在刑事案件中胜诉,在民事案件中败诉的案例有很多。当年美国足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以及前妻的男朋友一案,就是刑事庭的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而民事庭裁决辛普森有罪,并要进行巨额经济赔偿。

关心赵燕的人可以继续关注赵燕起诉美国政府索取一千万美元伤害赔偿的民事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关于这次美国政府败诉的原因,中国媒体广泛报导了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指出的五条原因。其中有的是不准确的。比方说,王威分析说,赵燕在法庭上哭,是这场官司没打赢的原因。实际上,根据记者在法庭上的观察,法官和在场的人对赵燕失声大哭是非常同情的。法庭还专门休庭,让赵燕平静下来。

*美国英文媒体的做法*

下面让我们介绍一下美国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导。

美国英文媒体对这起案件报导比较客观,不像中文媒体一边倒地倒向赵燕一边。记者在布法罗采访期间,每天看到布法罗每日新闻报都有关于这个案件的报导。

美国媒体不但报导赵燕作证的时候详细叙述她如何被打的戏剧性场面,也详细报导被告律师的立场。很多媒体都强调了罗兹警官已经工作了17年,还有三年就要退休,如果被判有罪,最多可能会被判处10年徒刑,同时也会丢掉他的饭碗和退休金。

*支持罗兹的群众示威*

赵燕原定出庭作证的当天,布法罗的一些团体以及罗兹的朋友在法院门口游行,他们举着的标语牌上面写着:“罗兹是一个爱国者”。他是在保卫美国和美国人民。有的标语牌写着:“罗兹没有罪,他是在正常执行公务”。有的牌子上写着“罗兹不是罪犯。赵燕是骗子。如果赵燕没有犯罪,为什么要逃跑?”等等。

这些活动,中国媒体没有任何报导,而美国媒体则比较公平地介绍了他们的诉求和声音。

*示威组织者:好人误打好人*

在法庭门口,组织示威活动的戈尔德曼女士对记者说:

“罗兹和赵燕都不是罪犯。发生打错人的事情,对罗兹和赵燕两人来说,都非常遗憾。罗兹当时并不知道赵燕是一个旅游者,他仅仅是按照他所受到的训练而执行公务。”

*百姓陪审团裁决 不出美国人意料*

九一一之后,美国加强了在边境地区的警戒。赵燕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当时美国处于橙色警戒。对这个案子的基本点,也就是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抓错了人,并不存在太多的争议。

但是,对很多美国民众来说,他们认为警察是在保护美国国土和美国民众的利益。因此,在美国政府诉讼一个普通警察的案子中,由随机抽样而选出的由普通布法罗市民组成的陪审团没有站在政府一边,而是站在警察一边,并且一致裁定罗兹无罪,这一判决结果,对普通美国人来说,并不令人意外,更遑论震惊了。

*过度用武?*

是否过度使用武力,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罗兹在对赵燕执行逮捕令的时候,显然使用了武力。但是使用的武力是否过份,是陪审团考虑的关键因素。根据记者在法庭旁听审讯的情况,至少在几个关键的问题上有利于罗兹。

首先,我们看看赵燕是怎么说的。赵燕的说法是,她和两个朋友晚上11点多钟,到美国和加拿大的边境检查站附近拍照留念。从边境检查站的玻璃门看到里面有一个黑人被按倒在地上。然后有一个警察向她们三个人招手,让她们过去。赵燕的两个同伴转脸就跑。赵燕没有跑。

赵燕说,比兹从边检站的玻璃门中冲了出来,用辣椒水喷雾剂喷她的脸,并且在逮捕她的时候使她的头两次受到猛烈撞击,后来她倒在地面上觉得有好几个警察用脚踢她的脸等。

而警察罗兹的说法是,他当时在海关通关的柜台前逮捕了一名毒品犯,就在同时,看到窗外有三个中国女子,他怀疑她们和毒品走私有关,便招手要她们过来。结果她们转身逃跑。罗兹按响警铃之后,就冲了出去,由于赵燕有逃跑以及拒捕动作,罗兹向赵燕脸上喷洒了胡椒喷雾剂(这是警察使用的一种非致命性制服嫌犯的手段),并且把赵燕头朝地按倒在地上,并给赵燕带上了手铐。

罗兹说,他做的这一切,都是按照警察学校教科书中所规定的遇到嫌疑人拒捕时警方采取的标准做法,并没有过份使用任何暴力。

*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方被错打*

从法庭上播放的当天晚上美国海关内部的录像带上可以看出,在晚上11点15分, 一名男子从加拿大步行穿过连接美国和加拿大的彩虹桥入关。在美国海关警察拍打他身上的时候,搜出了毒品。

警方迅速把这名黑人男子按倒在地上,并给他带上了手铐。就在同一时刻,赵燕等三人出现在玻璃门旁边。录像带上可以清楚看出警察向她们招手,要求她们过来。随后,录像带上显示出十几名警察也跑步冲了海关。在室外的摄像监视器的录像带上明显可以看出赵燕的两名同伴逃跑的镜头,以及后来被抓获押回海关的镜头。

了解了全部事实之后,可以看出,警方并非无故对赵燕施暴,尽管赵燕说她没有跑,但是赵燕的两名同伴逃跑是引起这一误会的主要诱因。

至于赵燕在被逮捕的过程中有没有拒捕和撕扯行动,存在着警察和赵燕的两种说法,只有通过对赵燕伤情的分析,以及有关医学专家的意见,才能得出结论。

*证人:警察应先发制人以防不测*

一名关键证人的证词起到了对赵燕不利的关键作用。现年65岁的麦克列文曾经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是这方面的权威。他说,当时不知道赵燕是否身怀手枪或其他武器。他还说,如果赵燕当时身怀一个小管的化学武器都可能造成不可思议的后果。

*女警官:当时伤势不重*

列文还对陪审团说,他认为罗兹所使用的武力是教科书上认可的恰当武力。另外,罗兹的同事,事发当晚参与过抓捕赵燕等人的女警官麦基昂Cathy Mckeon出庭作证,称她当时看到的赵燕的脸除了两眼的眼皮肿胀之外,没有任何红色和紫色的斑痕,也没有出血。

*被告律师抓其弱点击其信誉*

在这起案件中,赵燕是关键证人,同时她的信誉也是被告律师攻击的主要目标。据熟悉这个案件案情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抹黑关键证人是案件取胜的重要策略。如果美国政府请来的关键证人信誉受到严重打击,那么这个证人所呈堂的证供就会在陪审团那里打一个大折扣。

赵燕到美国来的目的以及赵燕的伤情到底如何,是受到被告律师反复攻击的目标。根据法庭上的交叉询问,赵燕说她作为天津赵淼公司的总经理,去年7月12号应宾夕法尼亚州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邀请,来宾州购买木柴,主要是购买胡桃木和核桃木。

被告律师科恩显然是对木柴加工业作了研究和准备,一系列和木柴有关的问题,诸如水份,木柴密度,购买的单位,宾州木柴的品种等问题,赵燕都回答不上来,令陪审团怀疑她到美国来的意图。

另外,当庭呈供的赵燕在中国北京大使馆获得的美国签证,也作为被告律师对赵燕来美国目的进行攻击的重要证据。在法庭的监视器屏幕上展示的放大的赵燕来美国的签证上明确表明这一签证仅限签证持有人在宾夕法尼亚州停留,,停留时限为一个星期,不得延长。

赵燕在回答被告律师提问时,承认她7月12号进入美国,7月21号去纽约和加拿大边境地区旅游,等于承认自己的行为超出了来美商务签证的限制。

当律师问赵燕是否知道美国大使馆所颁发的签证的限制的时候,赵燕回答说,她不清楚这些限制。科恩再次问赵燕:你到美国来,你说你不清楚美国给你的签证的具体时限,对吗?赵燕回答说:我只知道美国宾州邀请我到这里来考察木柴业。

虽然这些和木柴以及签证有关的问题和她被误打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律师显然通过在法庭上询问赵燕到美国来的目的以及是否违反了美国签证限制等,给赵燕的信誉制造了阴影。

*赵燕夸大伤情?*

一些关注这个案子的法律专家对记者说,赵燕的轮椅是败笔。赵燕的一张坐轮椅的照片,以及被打后坐轮椅在纽约和记者见面的照片在中国媒体上被广泛刊登。结果,就是这张轮椅,成为律师攻击的主要目标。

根据事发当天尼亚加拉友谊医院急诊室的主治大夫的证词,赵燕被送到急诊室后,他对赵燕进行了急救和检查,包括使用了最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辅助三维立体核磁共振扫描系统CAT-SCAN。检查结果发现赵燕的颅骨内部没有瘀血,头骨和鼻骨等都没有发现任何骨裂和骨折,没有脑震荡等的症状。在处理了眼睛肿胀和脸部的一些皮肤挫伤之后,赵燕就出了院。

医生在回答被告律师的问题时,明确表示赵燕的伤情绝对不需要坐轮椅。那张轮椅照片也就成了赵燕夸大伤情的不利证据。另外,赵燕的女朋友在急诊室里拍的两张赵燕受伤的照片上显示出的日期完全不对,也是被告律师反复询问的题目。

*罗兹表态*

和美国联邦法庭陪审团宣判罗兹无罪引起中国媒体和网民的愤慨和震惊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罗兹的态度。布法罗每日新闻援引罗兹在胜诉后接受记者采访的话说:他希望这一事件(造成的创伤)能够早日愈合。他还表示美国和中国应该共同努力发展良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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