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歪猪作坊 编程是一门手艺

[转贴]全球首名BT友香港被捕

2005-01-14

多维社记者综合报导/据苹果日报报导,近年全球流行的BT「点对点档案分享」网上下载及上载电影行为,对电影业造成严重打击,海关与电影界人士组成的「点对点联合工作小组」,终于成功追踪到一名利用BT程式发放具版权的电影并供他人下载的男子,海关1月12日在屯门拘捕该名男子。海关表示,涉案人是全球首名因同类案件被捕的疑犯。(chinesenewsnet.com)

被捕男子38岁,自称无业,他利用BT(BitTorrent)程式上载的3部电影,均是年前在港播影过的西片,包括《夜魔侠》、《选美俏卧底》及《宇宙深慌》,他在上载电影时以「古惑天皇」作匿名,并自贴上一个「大只佬」公仔为记号。海关相信他在事件中并没有实际得益,可能只是一种兴趣,但海关警告,在网上发放具版权的电影供人下载属刑事罪,而下载者亦触犯民事罪行;同时,由于在BT下载过程中,其实亦同时正在上载该套电影,所以理论上亦是触犯刑事罪。(chinesenewsnet.com)
东方日报引述海关助理关长(情报及调查)周蔼桐称,今次行动显示海关有决心打击「点对点档案分享」盗版活动,海关并会首先针对「始作俑者」,即将电影制成非法档案供网民下载的人士,至于下载者亦可能负上民事责任。(chinesenewsnet.com)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没有版权持有人的特许下,即使非为贸易或业务的目的而分发侵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程度,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chinesenewsnet.com)
工商科技局局长曾俊华称,今次是一个极佳先例,对侵权行为起极大阻吓作用。美国电影协会已核实该3套被发放的电影属其会员公司的作品,因此,被捕男子涉嫌侵犯电影版权。(chinesenewsnet.com)
根据现行《版权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并非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亦并非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而分发该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的拥有人的权利,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chinesenewsnet.com)

明报引述美国电影协会大中华区营运总监何伟雄透露,香港点对点(BT)下载猖獗,单是该会2004年便发现有2400宗本港用户在互联网上传送盗版电影的个案,较03年的107宗激增21倍,但他相信这只是侵权问题的冰山一角,因估计全球现时每日有60万个电影侵权档案在网上流传,粗略估计每日损失逾 3000万元。(chinesenewsnet.com)

海关承认倘网民将盗版电影档案的BT「种子」上载到中国或海外网站,香港无司法管辖权,难以拘控,成为打击点对点漏洞。何伟雄承认中国的盗版问题仍有待跟进,如向内地当局举报后,平均只有18至20%网站会被铲除,比率远低于香港(逾80%)及美国(98%)。(chinesenewsnet.com)

为更准确评估点对点下载问题在全球造成的损失,美国电影协会已花超过200万美元(1560万港元)聘请顾问作研究,料10个月后完成。但何伟雄指自曾俊华局长上月24日明言会打击点对点下载后已收阻吓作用,本地BT下载量即时大减两成,种子亦大量减少。(chinesenewsnet.com)

据资料,电脑程式BT,全名BitTorrent,可称为第三代「点对点档案程式」(P2P即peer-to-peer)。(chinesenewsnet.com)
BT是一个交换文件的软件,而且比起其前身的P2P软件更胜一筹,由于它可以下载比歌曲大数百或数千倍的电影档案、游戏、软件程式等,于是逐渐被人滥用成为盗版行为。(chinesenewsnet.com)

BT软件于2001年在美国矽谷北部的柏克莱诞生,发明者是软件工程师BramCohen,这个软件被誉为第三代P2P。第一代P2P是依赖中央伺服器去建立下载连接;第二代则发展到可以让每个用户电脑都可以担当伺服器的功能;第三代则更进一步,使用户电脑同时担任下载及伺服器功能,所以一名用户在下载的同时,已可以让其他用户从他的电脑开始下载同一个档案,减轻了以往只能向拥有完整档案电脑下载所出现的「塞车」问题,令下载的速度更快,下载的档案亦更大。(chinesenews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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